信息服務
—— SERVICE ——
信息服務
—— SERVICE ——
農貿市場消防安全工作制度
發布時間:
2023-04-04 21:48
一、農貿市場的管理人員及所有的經營戶,必須認真學習消防知識,自覺維護消防設施,能做到消防工作的“三懂三會”,確保農貿市場消防安全。
二、農貿市場的經營戶要服從市場開辦單位的統一安排,自覺保護電力設備、電氣線路、電源插座等電力系統的完好無損,并做到節約用電。
三、營業用房的經營戶除經營上必須使用其他電器設施外,一律不得使用電爐、電取暖器等其他大功率電器和經營無關的電器。
四、經營戶有每天自覺檢查本攤位的電力設備、電器線路、電源插座等電力系統的完好無損的責任。未經同意經營戶不得私拉、接電線,不得使用明火。違反制度造成損失的,將追究肇事者的法律責任并賠償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。
五、市場配備的消防設施(應急燈、疏散指示燈、消防水帶、滅火器等)任何人未經市場同意不得挪作他用(包括:改變消防器材安裝位置,損壞消防器材、損壞消防標志及標牌、消防專用設備、消防專用線路、消防室內外水栓等),違者將按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》9《山東省消防條例》及國家有關法律、法規進行治安拘留及經濟處罰,造成后果的還將追究刑事責任。
六、發現火災應及時報警(報電話119,報警時必須講清火災發生的具體詳細地點、火災的性質、火災階段的大小等,并有專人去主要道路口接消防車)。立即通知值班人員切斷電源。經營戶、值班人員、市場管理人員,要用學到的消防知識,在保障撲救人員安全的前提下,使用滅火器進行初起火災的撲救。市場開辦單位的主要負責同志趕赴現場。災后保護好火災的現場,除經公安消防部門批準外其他人一律不得進入火災現場。
相關信息
2023-04-04
2023-04-04
2023-04-04
2023-04-04
2023-04-04
2023-04-04